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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与拱北海关合作 建供澳花卉苗木“检疫前推 合作监管”新模式

陈海帆司长与王令浚副署长见证下,市政署与拱北海关签署合作备忘

市政署与拱北海关就供澳花卉苗木建立“检疫前推,合作监管”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备忘录,将透过建立供澳苗圃认可制度,共同监管合资格苗圃以减省有关植物入口本澳时的检疫程序,有助提升珠澳口岸通关便利。

签署仪式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珠海拱北进行,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见证下,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和拱北海关关长刘晓辉签署《拱北海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署供澳花卉苗木建立“检疫前推,合作监管”模式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安排,市政署与拱北海关将按照“互助、合作”的原则,共同建设供澳花卉苗木内地隔离检疫圃及输澳苗圃认可制度,并计划建立“检疫前推,合作监管”新模式。将充分利用内地资源优势建设隔离圃,并研究认可拱北海关的监管结果,凭拱北海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对检疫圃及认可苗圃生产养护的花卉苗木在珠澳口岸不再实施检疫查验;双方拟共同订立供澳苗圃认可标准,拱北海关管辖区有意参加认可制度的苗圃通过考核后可具澳方免检放行资格;双方共同对检疫圃及认可苗圃的花卉苗木生产过程及品质实施监管,防止植物病虫害跨境传播,维护地区生态安全;双方在防疫监测、检疫监管、疫情通报方面资讯互通,一旦发现疫情或品质问题及时相互通报。

近年,市政署与拱北海关不断深化合作,是次建立的供澳花卉苗木“检疫前推,合作监管”模式,有助提升珠澳口岸通关便利化,更推动两地监管规则和标准联通,对供澳货物的监管延伸至内地产地,实现口岸监管工作前推,并为推动区域生态安全一体化防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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