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基金于本年8月至10月期间推出《文创企业成长发展专项资助计划》,资助微型文创企业新增营运设备、生产及制作、开展推广活动及知识产权登记,扶助企业发展。申请期内收到105个申请,经专业评审后,择优选出49个项目,总资助额约928万澳门元。
评审按项目对企业成长发展的促进作用、目标的合理性与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的合理性、申请企业的管理水平及项目执行团队的技术能力等标准。获资助的49个项目以创意设计类较多(32个,包括13个时装),紧接着数码媒体(9个)和文化展演(6个),以及艺术收藏(1个)和其他领域1个。
《文创企业成长发展专项资助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微型文创企业,除规定申请单位必须在澳门特区依法设立、50%以上的企业资本须由澳门居民持有的文产企业,雇用的员工总数不超过5名(不包括散工或兼职员工)。倘企业过往曾接受基金的项目补贴资助金额(不包括专项资助计划)累计超过20万澳门元,则不能申请是项专项资助计划。
资助内容包括生产材料及制作费用、设备费用、推广及宣传费用、专利/商标注册费用、物流费用(不包括税项)。项目的执行期为12个月,以实报实销形式资助,基金资助实施计划一半款项,上限20万澳门元。
有关《文创企业成长发展专项资助计划》的获批名单,请参阅文化产业基金网站:http://www.fic.gov.mo/current/growth.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