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金会呼吁受资助社团切实履行受资助义务,按时提交总结报告,并提醒若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包括无充分理由而逾期提交报告,澳基会将严格把关,启动终止资助的程序,凡被终止资助者将被列入冻结名单两年内不接受新申请。
基于每年1月份为受资助者提交去年活动报告的高峰期,澳基会特别提醒受资助者注意提交报告期限,单项活动报告提交日期为活动后30天内、年度计划为年度最后一项活动后30天内。倘社团提交报告存有客观困难而需时处理,可于到期前向澳基会提交《延期提交受资助项目报告申请表》及说明理由,理由充分可获一次酌情处理而最多可延期60天。
澳基会将严格把关,尤其对未能履行受资助义务的个案将执行终止资助的相关程序,无合理原因者,资助将立即被终止并被列入冻结名单,自资助被终止日起两年内,澳基会将不受理其资助申请,澳基会亦有权要求其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资助款。
近年为加强监管受资助项目和资助款的运用,澳基会已陆续落实一系列跟进措施且获得了社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提升了资助工作的流程管理和监管执行力。2020年起,澳基会推出《受资助项目收支凭证明细表》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同时,将借助业界的专业力量,强化对受资助社团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对于澳基会推出的优化措施及申报规范详情,可浏览上载于澳基会网页的《资助申请、跟进及审批的一般性指引》等相关讯息。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致电服务专线87950950查询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