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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积极配合特区政府防疫工作


为配合第2/ 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自1月27日零时零分起,所有来自中国内地湖北省的非澳门居民及在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前14日内曾经到过中国内地湖北省的非澳门居民,须出具由合法医疗机构发出的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生证明书,如无法出具该声明书者将被依法拒绝入境。而于27日早上9时起,特区政府已开始追踪已入境本澳的湖北省人士,若无出现病征,可自行返回内地,否则选择留澳人士将会被集中统一管理,安置于指定地点集中管理至签注有效期满或计划行程期末送离澳门。

基于执行上述措施,治安警察局提醒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具探亲T签注人士,如仍在澳逗留而无病征,应尽早返回内地,否则将被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管理。而属内地湖北省的本澳外地雇员如仍在澳逗留,可获豁免带往指定地点集中管理。上述人士如已离开本澳,再入境时均须出具上述医生证明书,否则会被拒绝入境,即使能出示有关医生证明书,亦需要被带往指定地点作集中统一管理。

另外,治安警察局各出入境事务站已于昨日下午四时开始推行新措施,规定非本地居民,包括本澳外地雇员人员在入境澳门时,不得使用自助通关通道,需使用人工通道。各出入境事务站已安排足够警力处理通关工作,适时加开人工查验柜台及实施分流措施,保障通关畅顺;市民和旅客可先透过治安警察局手机应用程式或网站内「出入境事务站实时资讯平台」了解实时通关资讯,以合理安排出行。警方呼吁巿民及旅客应遵从现场警员及保安人员的指示有序通行,照顾同行长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