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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一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暂停对外开放 支付工具期限延至二月三日


根据第10/CE/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财政局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星期四及五)暂停对外开放,所有公共服务限期顺延至下一工作天,自助服务机及电子服务照常运作。

另由财政局发出包括M/7结算单在内所有涉及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的支付工具,其最后支付限期亦顺延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上述信息早前已透过公告公布,请公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