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市政署提醒食品业界做好食安管理 定期检视库存食材质量

食安资讯网页设置了「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饮食安全注意事项」专页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情况,市场对餐饮消费需求或有所下降,市政署提醒食品业界,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入货,避免食材过量囤积;同时加强及完善自身食安及食材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库存食材的食用保质期及安全质量等,确保所供应的食品符合食安标准及相关法规。

为合力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居民减少或避免外出聚餐,市场餐饮消费需求可能有所下降,市政署提醒,食品业界必须加强内部食安及食材管理工作,尤其新年前大量备货的餐厅食肆要更加注意,应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存取食材,优先使用食用期限较近的食材;定期对库存食品的品质及食用期限作检查并作妥善跟进处理,且须适时对已过期,或变坏的食材进行报废;同时,保留食材的来货单据以便有需要时供权限部门追溯货品来源。

同时提醒业界,应按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备货,避免过量囤积,容易令食材或食品变坏,出现食安风险;并注意食材及食品的处理及贮存条件,遵守「生熟分开」原则,常温贮存的食材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新鲜易腐坏的食材应妥善贮存于雪柜内(冷藏温度为5℃以下,冷冻温度为-18℃或以下);如需把生、熟食品贮存在同一雪柜时,应妥善包裹食品,并遵守「上熟下生」的贮存原则,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市政署将持续派员巡查并监察本澳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保障食用安全和卫生,并提醒食品业界留意员工个人及环境卫生,以及根据市政署发出的《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食安建议》、《食品安全五要诀》,以及各项食安指引进行操作。倘在监察中发现场所有不规范或异常的经营状况,市政署会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如扣查或销毁问题食品、勒令停业整顿等,以阻截风险扩散。根据《食品安全法》,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可被罚款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若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而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市民如发现有场所涉嫌使用过期或变坏原材料生产食品,可致电食安专线2833 8181举报。

市政署已于食品安全资讯网开设「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饮食安全注意事项」专页,公众可登入www.foodsafety.gov.mo或下载「食安资讯」手机应用程式,获取相关资讯。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