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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截获一不法使用他人证件购买口罩男子


治安警在1月29日接报,男事主于当日到长寿大马路某药房购买口罩时得悉,其身份证的口罩配额在26日已于氹仔柯维纳马路某药房被用作购买口罩,怀疑其身份证资料被人盗用,故报警求助。

经调查,警方锁定怀疑作案人,并在在氹仔基马拉斯大马路某大厦单位接触到一名陈姓男子,他表示于26日受十多名亲友委托协助购买口罩,当准备上述亲友提供的身分证资料时,其自称不慎将一名曾向其购买保险的客户(即报案人)的身份证资料亦列印,并一并向上述位于氹仔的药房购买口罩。陈姓男子承认未经该客户同意,而使用其身份证资料购买口罩。

上述陈姓男子为年约30岁澳门居民,报称是一名保险经纪,涉嫌触犯「使用他人之身份证明文件」罪,调查完成后案件将送往检察院处理。警方提醒,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身份证明文件属犯罪行为,有机会被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