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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委员会就各级法院于2020年2月3日至7日的运作安排作出决议


法官委员会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最新情况以及特区政府为此而采取的新一轮防疫措施,同时顾及到法院作为唯一行使审判职能的机关,负有《司法组织纲要法》第4条赋予的职责,以及行政公职局《公共部门于2月3日至7日免除上班期间维持服务的指引》第1点所提及的内容,现就各级法院于2020年2月3日至7日的运作安排,决议如下:

一、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及第一审法院(包括初级法院各专门庭以及行政法院)办事处(各行政中心和程序科)在上述期间的正常办公时间内维持运作,为此,各级法院院长行使《司法组织纲要法》第68条第2款赋予的权限,按实际情况确定维持运作所需上班的司法辅助人员名单,优先免除怀孕同事在此段期间的工作,并将上述《指引》第1点所指名单(包括法官秘书及司机)报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备案;

二、为减少人群聚集和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原则上,取消2020年2月3日至7日的所有庭审安排,但已订定宣判日期或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紧急性质又或者相关主理案件法官或合议庭认为有必要且具条件进行庭审的案件除外,为此,请有关法官尽快作出相关批示,并由司法辅助人员立即通知各诉讼参与人,以便他们知悉庭审的安排,第一审法院院长应会同各程序科主理法官及各程序科主任书记员安排足够人员以应付庭审的工作;

三、为维持上述期间各级法院的运作,同时考虑到终审及中级法院所审理案件的性质以及办公条件和人员状况,原则上所有法官应正常上班,但由院长与各位法官商讨后自行安排审理案件的方式。至于第一审法院,原则上所有法官应正常上班,以便处理上款所指案件的庭审工作或自行在办公室审批其他案件。

由于是次疫情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会对本澳社会带来诸多负面的影响,为此,法官委员会希望各位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本着同心同德的合作精神,继续坚守岗位,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