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本澳新型肺炎疫情严峻,一名本地男子日前涉嫌恶意毁损一批待向公众发售的防疫口罩,检察院已就事件依法定程序立案侦查。
案情显示,涉案男子2月3日于路环卫生中心购买防疫口罩,其与在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期间,嫌犯突然向一批准备出售予公众的防疫口罩涂抹口水及鼻水,导致32包合共320个防疫口罩受污染报废。
嫌犯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6条规定的毁损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经刑事讯问,因应嫌犯上述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性,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决定对嫌犯适用提供担保金和向警方定期报到的强制措施,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继续侦办。
《刑法典》第206条对普通损毁罪处罚至三年徒刑,然而,倘存在加重情节或者特别加重情节,《刑法典》第207条对加重损毁罪可判处至五年徒刑或判处两年至十年徒刑。
现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严峻,各类防疫物资需求殷切,当中,防疫口罩更是广大市民抗疫急需的重要物资,于疫情严峻时期,破坏本地区为市民健康提供保障的行为将可显示犯罪行为故意程度的加重因素,就本案而言,检察院对于故意破坏防疫物资的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将加快查办并适时提请法庭依法加重处罚。
在当前抗疫的关键时刻,检察院呼吁市民积极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措施,履行公民责任,珍惜防疫物资,勇于举报以追究任何干扰或破坏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