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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截获一不法使用他人证件购买口罩男子


治安警在2月5日接报,男事主日前到药房购买口罩时,被告知其身份证资料曾于1月27日及2月3日,分别在巴波沙大马路某药房及台山区某服务点,被用作登记购买口罩,由于男事主早前曾遗失其身份证,怀疑证件资料被盗用,故报警求助。

治安警察局经深入调查,锁定一名居于巴波沙大马路某单位的周姓男子,该男子向警员承认早前拾获相关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及使用该证登记购买口罩。

涉案周姓男子,三十多岁,澳门居民,报称无业,涉嫌触犯「对拾得物不正当据为己有」及「使用他人之身份证明文件」罪,治安警察局调查完成后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处理。警方提醒,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身份证明文件属犯罪行为,最高可被科处三年徒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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