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为减少人群聚集和疾病传播的风险,需缴付2020年2月社会房屋租金的承租人,可选择于2020年3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一并缴付二月及三月租金。房屋局不会对迟延缴付本月租金之承租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