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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委员会决议各级法院于2020年2月17日至21日期间如常对外办公


根据法官委员会的决议,各级法院于2020年2月17日至21日期间如常对外办公。为减少人群聚集和传染病传播的风险,第一审法院各位合议庭主席或法官可以自行决定适量减少部份原订于2020年2月17日至21日进行的庭审工作安排,如法官决定取消庭审将尽快作出相关批示,由司法辅助人员立即通知各诉讼参与人,以便他们知悉庭审的安排,避免到法院等候。市民可先致电各级法院办事处了解庭审的安排。

终审法院在上述期间恢复接收财产申报。

诉讼当事人可在办公时间向各级法院办事处呈交各类诉讼文书或进行查询:

单位

办公时间

查询电话

终审法院办事处

2月17日至20日(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至下午1:00

下午2:30至5:45

2月21日(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1:00

下午2:30至5:30

8398 4117

中级法院办事处

8398 4100

初级法院民事法庭、劳动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办事处

8597 0286

初级法院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办事处

8398 8444

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办事处

8493 8304

刑事起诉法庭办事处

8796 6527

行政法院办事处

2835 6060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8398 4136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