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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会快讯(经机场抵澳的外雇倘曾到内地,须在澳进行14天医学观察)-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进一步表示,今日特区公报刊登的第40/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要求自2月20日零时零分起,倘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中国内地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需在卫生当局指定的位于珠海市的地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并取得珠海市卫生部门发出的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生证明书后方可入境本澳。倘有关雇员之后再次离澳返回内地,便需重新执行一次上述措施后,才可再次入境澳门。

对于一些特别情况,例如是外雇乘坐飞机抵澳,若这些人士几日前曾到内地、甚至到过湖北省,由于他们不能被安排到珠海指定地点作医学观察,因此,他们飞抵澳门后须遵守澳门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本澳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14天,如最终其健康无出现状况并获解除医学观察,之后便可在澳门工作或生活。这些外雇在本澳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住宿、送餐等基本费用,这些需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出现难以负担或不肯缴交费用的情况,特区政府将透过既有制度作出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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