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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继续维持防疫措施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配合新冠肺炎的防疫要求,在维持对外服务期间将继续维持以下措施,直至另行通知:

1. 任何人仕进入委员会办公场所必须戴上自备口罩,并须接受体温检 测。

2. 进入委员会办公场所提交鉴定申请或剖验尸体申请之人仕,或委员会职 员认为有需要者,须提交个人健康声明。

3. 倘不遵守第1点和第2点之防疫措施,委员会将拒绝该人仕进入办公场 所。

根据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就诊者或具正当性之家属自知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此,有需要人仕无需急于提出申请。

若市民欲使用委员会服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尸体剖验)或有任何疑问,请先致电委员会联系 (电话:28751056,电邮:info@cpem.gov.mo,传真:287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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