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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去年录得逾140宗滥泊 逾八日泊错位可被罚款移走或作弃

滥泊车辆被拖离公共停车场

交通事务局持续打击公共停车场的滥泊行为,避免公共资源被不合理使用。根据统计,局方辖下52个公共停车场2019年共录得142宗滥泊个案,同比2018年增加35宗,升幅约32%;当中,轻型汽车占107部,余下则为电单车;升幅主因是特区政府去年7月接管关闸综合体育场停车场后清理场内滥泊车辆,该批车辆占总数42%。

上述滥泊车辆已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执行处理程序;其中,26部车辆的车主已缴交相应款项及把车辆驶离,116部车辆经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车场;而被拖走之车辆中,有26部车辆已被取回,62部车辆已执行强制注销、注销或归政府手续,余下28部则待车主认领或进行相关程序,以释放有关泊位予公众使用。

四种情况均属滥泊

至于滥泊车辆的具体情况,大部份个案属在公共停车场连续停泊逾八日,然而亦有部份车辆为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车位、停泊在妨碍场内运作之位置或占用多个泊车位。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根据《公共泊车服务规章》,上述行为均视作滥泊,局方可与相关部门执行处罚程序,包括对有关车辆开立罚单、上锁、拖走并存放于存车场内;有关车主在接获有关通知后90日内未认领相关车辆即视其为弃置,车辆会被转交予财政部门拍卖,车主则继续被追讨过程中涉及的泊车、移走及按日计算之存放费用。

交通事务局会继续打击公共停车场滥泊行为,呼吁驾驶者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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