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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电单车泊车区增交通辅助标志

12a辅助标志样式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电单车驾驶者在停泊车辆时,须以垂直并列的方式停泊车辆,否则可被罚款300元。为引导电单车驾驶者遵守泊车方式,理顺泊车秩序,交通事务局3月份继续按序在多个地点的电单车泊车区增设式样12a的辅助标志,并翻新相关路面泊车标线,清晰有关指示,详情请参阅附表。

另外,自2019年2月起交通事务局陆续在各区安装12a辅助标志至今一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合共检控横泊个案3,040宗,锁车个案1,496宗。

两局提醒驾驶者,为己为人,停泊车辆时应遵守泊车规则;两局会继续密切留意道路的泊车秩序,以便有需要因应实况采取措施,保障行人、电单车及汽车驾驶者使用道路的权益。

日期

安装12a辅助标志之地点

3月2日至9日

观音堂街、马交石斜坡、高利亚海军上将大马路

3月9日至16日

得胜马路、贾伯乐提督街、肥利喇亚美打大马路

3月16日至23日

田畔街、墨山巷、麻子街

3月23日至30日

澳门船澳街、和乐坊二街、林茂海边巷

3月30日至4月6日

若宪马路、东望洋街、疯堂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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