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捐血中心因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为保障本澳的血液安全,由即日起,实施对下列人士暂缓捐血28天:
- 近期曾到访武汉在内湖北省全境、南韩、意大利、伊朗、德国、法国、西班牙或日本的人士(离开上述地区后起计)。
- 曾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个案并于其出现病征前2天及出现病征时有密切接触的人士。
曾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士,亦须于康复后满28天方可捐血。另外,若捐血者在捐血后28天内出现发烧、咳嗽、乏力、肌肉酸痛、腹泻等相关征状,应马上通知捐血中心(办公时间电话:28286699;非办公时间电话录音:28752521),并请尽快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