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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消费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消费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带来的严重影响,不仅访澳旅客大幅减少,本地居民出外及消费的意欲亦显着下降,导致零售、饮食等行业大受打击,尤其中小企业在经营上受到重大压力。因此,特区政府认为在疫情稍为平稳及缓和的情况下,有必要及时推出促进消费、振兴内需的财政措施,特区政府建议制订为促进澳门经济活动而向澳门居民临时性发放消费补贴的计划。为此,制订了《消费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向截至计划的登记期届满之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且于指定期间内完成登记的澳门居民发放消费补贴,每名居民获发放的金额为澳门元三千元,每日使用上限为澳门元三百元,使用期为三个月,涉及的财政开支约为澳门元二十一亿九千万元。有关消费补贴的登记、领取及使用期,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草案规定消费补贴以电子方式发放且不设补发。消费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但不得用于支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跨境交通服务;境外旅游服务以及医疗服务。同时,消费补贴不得于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当押铺、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内使用,亦不得用于购买上述场所的货品或服务。

对于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费补贴的人士,须返还违法使用的补贴款项,且不妨碍违法者须负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长官批示,建议《消费补贴计划》的登记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八日,领取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使用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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