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补贴计划》宣传片
【新闻局】特区政府"消费补贴计划"记者会
经济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和社会工作局今(16)日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布《消费补贴计划》的登记、领取及使用详情。计划由3月18日至4月8日接受网上登记,成功登记的居民可于4月14日至4月30日到选定的地点领取电子消费卡。
《消费补贴计划》作为一项特别措施,特区政府向每名合资格居民发放一张金额为澳门元三千元的电子消费卡,旨在提振本澳经济,刺激内需,支持企业继续经营,稳定就业市场,达致“齐消费,促经济;促内需,稳就业”的目标。
- 登记方式
- 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可于3月18日早上9时起,到澳门金融管理局网站(www.amcm.gov.mo)进行登记;
- 登记期至4月8日完结,呼吁市民无须急于在登记首天进入系统登记;
- 进入专页后,市民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并选取领卡的时间及地点。确认提交后系统会马上显示登记结果并收到短讯提示;
- 澳门金融管理局、市政署辖下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中华广场综合服务中心于日常开放服务时间内,可协助有需要的市民进行网上登记;
- 未获发身份证的婴儿,父母须提出申办身份证,并且凭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相关收据,在登记期内到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
- 领取安排
- 领卡时,登记人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正本;
- 代领时,代领人须同时出示授权书、登记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正本,而授权书可于消费补贴计划专页下载;
- 考虑领卡人数较多,呼吁市民按选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取消费卡。
- 协助长者及残疾人士的申领安排
- 考虑到部分长者及残疾人士在申领程序上可能有需要协助,因此社会工作局已协调本澳社会服务机构,为有需要协助的长者及残疾人士,办理电子消费卡申领手续;
- 社会工作局协调了34间长者及康复院舍,协助有需要的住院长者及住院残疾人士办理登记及申领手续。同时,社工局亦协调了7队家居照护服务队、81间受资助长者及康复日间服务中心/社团,协助有需要的服务使用者办理登记手续;
- 本澳其他有需要的长者、残疾或其他有需要人士,倘需协助可前往本澳29间家庭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协助辧理登记手续;
- 详情可致电社会工作局热线8399 7723 / 8399 7756查询。
- 消费补贴须知
- 消费补贴使用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每日使用上限为三百元,只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兑换为现金,亦不得用于娱乐场、境外旅游服务及医疗服务等由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 特区政府同时设有机制监察涉及计划的不规则行为,对于不法使用及收受消费补贴的人士,须返还违法使用的补贴款项,尚须负上倘有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 查询途径
- 领卡地点及办公时间等计划详情已上载至消费补贴计划专属网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 如有任何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热线电话:2856 5071 / 2856 5072 (登记查询);6326 1676 (一般查询);
- 市民亦可透过Whatsapp (6326 1676)、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或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等线上方式查询计划的相关资讯。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辜美玲、经济局局长戴建业、澳门金融管理局金融基建及资讯厅总监刘奇峰、社会工作局家庭及社区服务厅厅长李丽萍、以及澳门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锦汶出席新闻发布会,向传媒作出介绍并回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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