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今(18)日刊登第7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5条的规定,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禁止所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除外。
有关批示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在世界各地不断扩散,为防范外来感染个案的输入,保障澳门居民的健康。
批示还规定,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卫生当局可豁免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遵守禁止入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