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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记者会快讯(针对不同人士的入境及相关医学观察或检查措施)-


行政长官贺一诚结合本澳系列入境措施和规定,就3月25日起本澳的入境及相关的医学观察或检查措施作出介绍:

1. 澳门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外国、香港、台湾者,入境后要接受14天指定地点的医学观察;
2. 外国人:禁止入境;
3. 内地、香港、台湾居民: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外国,禁止入境;
4. 内地、香港、台湾居民: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香港、台湾,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后要接受14天指定地点的医学观察;
5. 内地、香港、台湾居民:入境前14天内未曾到过外国、香港、台湾,可以入境,但是如来自新冠肺炎高发地区,入境后须接受医学检查;
6. 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湖北省的非澳门居民,或曾经到过内地的外雇,在取得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生证明后,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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