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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检察院加快侦办破坏防疫工作的案件


近月以来,检察院接获多宗涉嫌扰乱及破坏特区防疫工作的案件。考虑到当前处于防疫的关键时期,检察院已采取措施,加快处理相关违法案件以适时追究违法人士的刑事责任。

为回应社会关注,现将两宗相关个案的处理通报如下︰

针对早前涉嫌“虚报旅游地点以逃避医学检查措施”,以及“滥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政府保障口罩”的两宗个案,检察院已经完成侦查,并提出控诉;两案将适时移交初级法院排期审理。

关于虚报旅游地点的案件,案情显示,一名内地居民于本月3日由韩国仁川机场乘机抵中国内地,并于本月6日经横琴口岸入境澳门。惟嫌犯入境本澳时,其涉嫌隐瞒申报曾经逗留韩国的旅游史,藉以逃避卫生部门规定的14天医学观察措施;然而,卫生局其后接获内地部门通报致揭发事件,并随即对嫌犯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该案中,检察院控诉嫌犯涉嫌触犯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及处罚的一项“违反防疫措施罪”,一经定罪,可对嫌犯判处最高6个月徒刑。

关于滥用他人证件购买政府保障口罩的案件,案情显示,一名本地嫌犯于本年1月下旬和2月上旬先后两次使用其拾获的他人身份证以购买政府向居民配售的保障口罩,致身份证持有人无法取得政府为居民保障的口罩。

经侦查,检察院控诉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0条第2款规定及处罚的一项“将拾得物不正当据为己有罪”,以及以连续犯方式触犯《刑法典》第251条第1款规定和处罚的一项“使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罪”,相关罪行可分别判处最高一年徒刑及三年徒刑。

检察院重申,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为控制疫情和防止病毒在本澳传播,特区政府依法采取系列防疫抗疫措施,居民和游客必须切实遵守和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工作。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及破坏防疫工作的违法事实,包括瞒报或拒报健康资料,或拒不遵从行政当局就医学检查或观察措施制定的强制命令和规则,甚至散布虚假流言以引起恐慌等行为,检察院必将从防疫公共利益出发,从速侦查以尽快提交法庭依法审判。

检察院呼吁,防疫工作仍处关键时期,市民应履行公民责任,为人为己,积极配合政府公布的各项防疫措施,共同维护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保障社会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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