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可获豁免实施广东省新入境措施的第四类人士,即“其他保障港澳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对此进一步补充。
根据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的沟通,按理解有几类人员可涵盖其中,包括:
1. 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门工作或学习,并办有居住证的人员,据珠海提供的数字,此类澳门居民有约6,600人持有居住证;
2.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妇、产妇或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此类人士需要在内地就医或生活,即使没有居住证,亦可申请豁免;
3. 需要定点到医院求诊且当天往返的人员。
上述人员需向内地当局申请豁免,至于申请方法,有意申请者可到各口岸的内地海关柜台办理申请,并可即场获得审批结果回覆。
同时,申请人士需签署承诺书,承诺14日内没有到外国、香港及台湾,没有相关病史,并承诺入境后14日内不离开广东省、不到其他地区。
黄少泽强调,由于审批权在内地,澳门特区政府不能担保申请者是否获批,签署承诺书亦需承担内地的法律责任,否则需负内地法律后果。
至于孕妇、残疾人士需向内地提供相关证明,内地会接受澳门地区医疗机构的证明以及澳门残疾人士相关证件,长者或小童的年龄则可透过身份证明文件查阅到。
虽然上述人士可以申请豁免隔离,但仍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每一次通过检测的结果,可于7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