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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初生婴儿登记消费补贴的便利措施


为配合《消费补贴计划》的推行,方便市民在消费补贴登记期内为合资格但未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后称居民身份证)的初生婴儿进行登记,由即日(31日)起至2020年4月8日,市民可凭法务局辖下的民事登记局发出的出生简报(俗称白卡)、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在无须带同初生子女的情况下,到身份证明局为其初生子女进行居民身份证申请的初审及同时登记消费补贴,并于稍后再带同其初生子女亲临身份证明局完成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

为领取消费补贴,上述市民应预留足够时间带同子女前往身份证明局办证,以确保其子女于消费补贴的领取期限内获发居民身份证,若市民于2020年4月23日或之前完成办理手续,便可确保于2020年4月29日或之前获发证件。

其他已登记消费补贴的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人士,为确保于2020年4月29日或之前获发居民身份证以领取消费补贴,最迟亦须于2020年4月23日递交所需文件及完成办理手续,并须缴交倘有的加快办证费用。

有关消费补贴的详情,请浏览消费补贴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g_info.jsp)。

如有疑问,请致电身份证明局(电话: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info@dsi.gov.mo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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