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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九名破坏防疫措施的嫌疑人提出控诉


基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的重大公共利益,检察院加快侦办涉嫌破坏防疫工作的刑事案件。近期,检察院先后针对八宗案件提出控诉,案件将依程序适时移送初级法院排期审理。

涉嫌违反医学观察防疫措施的七宗案件中,计有五名本澳居民、两名外地雇员和一名香港居民等八名嫌犯。根据案情,相关嫌犯先后于3月中旬从外地入境澳门,按照卫生当局依法制定的防疫措施,各嫌犯入境后须于指定地点接受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然而,上述嫌犯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在接受医学观察期间,分别以包括外出取货或泊车等各种不同理由,擅自一次或多次离开观察措施指定的居所或酒店房间,甚至在酒店房间之内接待他人;其中,一名本澳居民于入境当天擅自离境,一名外地雇员涉嫌在入境时向当局提供虚假住址以逃避检查,并隐瞒需隔离观察的情况而如常上班工作,至被警方巡查始揭发事件。

针对八名嫌犯涉嫌违反防疫措施致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2项和第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检察院分别对各嫌犯作出“违反防疫措施罪”的控诉,依照法律,相关罪行依法最高可判处6个月徒刑或六十日罚金;此外,检察院亦对有关外地雇员加控一项《刑法典》第244条第1款b项规定和处罚的“伪造文件罪”,倘罪名成立,该罪行可判处至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

八宗案件之中,尚有一宗涉嫌恶意弄污政府配售口罩的案件,根据案情,相关嫌犯于路环卫生中心要求更换获配售口罩时,涉嫌以唾沫和鼻水涂污卫生中心供配售的320个口罩,致该批口罩遭受污染而报废。

针对嫌犯于疫情严峻期间涉嫌毁损公共当局为市民配售的抗疫物资的恶劣行为,检察院控诉嫌犯触犯《刑法典》第207条第1款c项规定和处罚的一项“加重毁损罪”,依照法律,相关罪行可判处至5年徒刑或六百日罚金。

目前,防疫工作处于关键时刻,检察院提请市民大众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共同抗疫,并及时向公共当局检举违反防疫措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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