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
《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自二零零八年正式推出,至今已连续实施十二年,措施有助纾缓包括残疾人士在内的低收入受雇人士的生活压力,因此,特区政府将适当延长措施的实施期间,制订《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
法规规定,特区政府于二零二零年度继续发放工作收入临时补贴。同时,法规亦建议放宽申领资格,除澳门永久性居民外,符合条件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亦可受惠于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至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使合资格的居民每月收入达到澳门元五千元。
申请人可于本年四月、七月、十月及二零二一年一月内,递交前一季度的补贴申请。
法规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