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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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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减轻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经济状况薄弱的获接纳家团在轮候期间的住屋负担,建议延续向符合资格的社屋轮候家团发放临时住屋补贴。为此,制订了《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

法规规定,参加二零一七年社会房屋申请且被列入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只要其成员非为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且每月总收入不超过对申请社会房屋订定的限额,均可申请发放住屋临时补助。

有关计划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实施,住屋补助最多发放十二期,一至两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元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澳门元2,500元。申请人须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已填妥及签名的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团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证明文件。如在申请补助前九十日内曾向房屋局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证明文件,则可豁免提交该等文件。

有关计划的现有受惠家团,只须提交家团成员的每月收入证明文件,经核实符合资格,将继续获发补助。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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