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昨日 (8日) 公布的第二轮经济援助措施中向雇主、雇员和自雇人士发放现金补助措施的部分,财政局现阶段正在草拟相关行政法规,将适时向外公布具体安排。
就市民较关注的雇员援助部分,只要纳税人已如期作出申报及缴税,且于2020年3月31日为财政局职业税登记的在职雇员,并符合其他发放条件者,都可以收取有关现金补助,而同一纳税人为多于一个雇主工作亦只可以收取一份补助。倘有关雇员因工作收入未达缴税门槛而毋须缴税,只要已如期作出申报,亦被视为已履行税务责任。另由于措施只针对在职雇员,因此已离职者并不包括在受惠对象内。
此外,有关雇员援助计划的受惠对象,不包括现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于本年获发放的2018年度职业税额外退税金额达上限2万澳门元者,后者于2018年度的工作收入相当约72万澳门元或以上。
财政局将于短期内完成有关补助的网上查询系统,并适时向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