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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涉嫌触犯严重罪行的嫌犯已被羁押


近日,检察院接受警方送交的三宗涉嫌触犯强奸、加重盗窃及抢劫等严重罪行的刑事案件,经初步侦查,三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适用羁押强制措施。

首宗个案中,一名男外雇涉嫌持刀潜入受害人住所并对受害人进行性侵行为;初步侦查显示,相关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57条规定和处罚的一项“强奸罪”,依据法律规定,倘罪名成立,行为人将可被判处至十二年徒刑。

次宗案件中,一名男外雇涉嫌于本年三月以安排零钱找换为由,骗取其任职公司近两万元款项;其后于本月初,该嫌犯再涉嫌在某一金铺佯装购买金器并伺机取去两条共约值三万多元的金链,随后,警方展开追查并在嫌犯住处将其拘捕。根据案情,相关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规定和处罚的一项“诈骗罪”和第196条a)项结合第198条第1款a)项规定和处罚的一项“加重盗窃罪”,相关罪行可分别判处最高三年徒刑及五年徒刑。

第三宗案件涉及抢劫罪行,案中一名男外雇涉嫌以藉口驾车将一名内地女子带往路环某处山边,期间,该嫌犯涉嫌捆绑受害女子并抢去其两万元现金。嫌犯于案发后被警方拘捕,其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4条第1款规定和处罚的一项“抢劫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八年徒刑。

就上述三宗个案,经对各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相关案件的严重性质及其恶劣情节,为防止嫌犯逃离澳门、继续进行相关犯罪活动及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经承办检察官提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三名嫌犯各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相关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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