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经济援助措施中向雇主及雇员发放现金补助的条件,有关雇员部分是以其在财政局职业税的税务登记状况,以及其是否于法定期间内已履行其税务申报义务等作为判定,不涉及雇员的社会保障供款状况。 财政局重申,为适用援助措施的规定,有关雇员的职业税入职申报,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作出,逾期的申报不计算在内,而作出虚假声明,提供不正确或不实资料而取得利益,须承担倘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