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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卡明(14)日起发放,居民请按时领卡

领卡时间地点查询二维码

“电子消费卡”将于明(14)日起陆续发放,居民请于指定时间到预约地点领卡。政府部门及银行在内的共150个领卡服务点已准备就绪。

居民请带同身份证正本,按时到预约地点领卡

特区政府呼吁,由于领卡人数众多,为免轮侯时间过长,请已登记的居民带同其本人身份证正本,按照登记时所选定的时间到预约的服务点领卡。澳门金融管理局将在预约领卡日期的前一日,向居民在系统中登记的手提电话号码发送短讯通知。居民亦可进入金管局网页(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查询已登记的领卡时间及地点。

代他人领取时,必须带同代领双方的身份证正本及授权书

倘居民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领卡时须带同代领人及登记人双方的身份证正本,以及登记人签署的代领授权书。缺少以上任一文件,均无法成功领卡。授权书可于消费补贴计划专页下载(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未成年人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代领消费卡

未成年人的电子消费卡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代领,上述提到的监护人,身份须由法院确立。代领人须带同本人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正本,以及代领人签署的亲属关系声明书。亲属关系声明书可于消费补贴计划专页下载(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遗失不作补发,需妥善保管

如电子消费卡遗失不作补发。另外,由于第二期的消费补贴将会透过同一电子消费卡发放,故市民领取后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治安警察局报失。

电子消费卡兑换成现金属违法

根据第6/2020号行政法规《消费补贴计划》的规定,电子消费卡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兑换为现金,否则有关电子消费卡将被终止使用,违法者须返还违法使用的款项以及尚须负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相关情况,可向经济局举报。

消费补贴查询途径

市民如有疑问,可透过下列途径查询:

1.电话及WhatsApp (6326 1676)

2.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3.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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