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下称《噪音法》)执行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噪音测量,特区政府于2014年透过第248/201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声学规定》(下称《声学规定》),订定有关噪音的定义和测量技术、条件及方式、噪音测量仪器的规格标准等技术规范。按上述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环境保护局须对《声学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讨。为此,环保局经综合前期研究和因应声学技术的发展,建议制订第96/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优化现时《声学规定》中部分噪音测量仪器的规格标准及噪音测量技术之内容,以提高《声学规定》的操作性。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