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持续变化,部份已作电子消费卡登记的本澳居民,可能由于个人健康状况或防疫管制措施等的原因,未能及时返澳在4月份内到服务点领卡。
特区政府经考虑决定作出特殊安排,延长领取消费卡的期限至7月17日(即领卡期为4月14日至7月17日),而使用期则维持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不变。
居民可于 4月30日后在办公时间内,前往以下任一地点领取电子消费卡﹕
(一)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局7楼;
(二)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经济局服务专区;
(三)士多鸟拜斯大马路1号A东曦阁地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
(四)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经济局呼吁已登记的居民,尽量在4月30日或之前,按所选定的时间到预约的服务点领卡,以便于5月使用期开始后能马上使用。
同时,经济局提示居民于5月至7月的三个月使用期内,使用电子消费卡的3,000元款项,而未有使用的余款将会退回库房。
居民可进入澳门金融管理局网页,查询已选取的领卡日期及地点。(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如欲了解电子消费卡的详情,亦可浏览消费补贴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
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透过下列途径查询:
- 电话:6326 1676
-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
-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