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共及私人实体自2020年1月起因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措施而收集与处理员工、访客等进出场所人士的个人资料。相关的个人资料处理受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范,部分情况下负责实体须依法向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个资办”)作出通知。
个资办考虑到上述疫情防控工作的广泛性及基于便捷、经济和有效原则,特发出第01/2020号“为执行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而收集与处理进出场所人士的个人资料”的豁免及以简化方式履行通知的义务许可,并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生效。
在该许可的指定范围内,各公共及私人实体处理个人资料时,可获豁免履行通知义务。如涉及个人资料处理的转移,则可透过简易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相关表格可于个资办网页www.gpdp.gov.mo供下载。
此外,个资办亦针对为确认身份作出考勤或保安目的所涉及的生物特征资料的处理发出第02/2020号“为确认身份作考勤用途而进行涉及生物特征资料的处理”,以及第03/2020号“为确认身份作保安用途而进行涉及生物特征资料的处理”的豁免履行通知义务的许可。在上述许可订定的范围内,相关实体无需向个资办作出通知。
上述三份许可刊登于2020年4月1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并已上载到个资办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