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女子涉嫌在友谊大桥酒后逆向驾驶致被警方拘捕,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当日深夜时分,该名驾驶者涉嫌在友谊大桥驾车撞毁大桥中间的分隔设施并进入另一反向行车道行驶,令该车道的正常驾驶者面临严重的交通危险。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名驾驶者涉嫌酒后驾驶,事发时其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超过法律所定“醉酒驾驶罪”标准。
目前,检察院以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79条第1款a)项及b)项规定和处罚的“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法》第89条和第90条规定和处罚的“逃避责任罪”和“醉酒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
依照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可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逃避责任罪”可处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醉酒驾驶罪”则可处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驾驶一年至三年的附加刑。
经对嫌犯进行刑事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质,特别是相关嫌犯严重扰乱陆上交通秩序并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重大潜在危险的恶劣情节,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提供担保金、定期报到及中止驾驶等系列强制措施。
该案之中,中止驾驶的强制措施属同类案件中首次适用,以防止嫌犯在案件侦查期间再次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
按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相关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