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号法令及其核准的〈海事活动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现行的《海事活动规章》(下简称《规章》)是海事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主要规范船舶海事登记程序、船舶航行安全及出入港口管理、船员纪律制度等事务。《规章》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生效至今已超过二十年。
为更有效地完善船舶及航行安全、港口与海上活动的管理,以配合现时海运业的诉求及海上活动的发展,特区政府对《规章》的部份规定作出修订,包括:简化船舶办理离港手续、减少船舶重复检验、保障恶劣天气下船员的安全、更及时地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新的要求更新船舶证书格式及签发证书的条件、加强管控海上航行及出入港口的秩序。同时,为配合去年九月生效的第12/2019号法律《船舶商业登记法》,对《规章》内的船舶海事登记手续作出了相应调整。
行政法规同时引入了法律适应化的调整,修订了部份条文的中文及葡文行文,并将《海事活动规章》全文重新公布。
行政法规将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