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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文本即将推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局草拟的《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文本,将於2005年1月12日推出。公众可从卫生局网页下载,也可前往仁伯爵综合医院大堂或各个卫生中心、各公立图书馆索阅。卫生局欢迎业界人士、社团人士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使《医疗事故法》草案在反覆谘询与修改的过程中,更加贴近本地区的社会实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健康观念逐步改变,维权意识渐渐增强,世界各地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和有关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成爲医疗界、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澳门过去没有就医疗事故单独立法,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容易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往往是困扰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一大难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久,於2000年聘请美国梁氏顾问有限公司组织来自美国等地的医疗卫生专家,为澳门医疗卫生体制进行调查评估,完成了《新千年﹑新澳门——澳门医疗保健制度的研究与评估》报告书,详细地提出分析意见及改革建议。爲了广泛谘询民意,行政长官於2001年12月21日批示成立了“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经该委员会决议,成立了法律谘询﹑非政府医疗机构﹑公共医疗财政制度检讨三个专责小组,开展草拟《医疗事故法》等相关法例的准备工作。由2002年5月8日至2004年7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法律专责小组先后举行了十六次会议。之后,按照社会文化司司长的批示,於2004年8月成立了《医疗事故法》法律工作小组,负责《医疗事故法》谘询文本的起草,到12月下旬草拟出有关谘询文本。 《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文本主要内容包括:世界各地及邻近地区处理医疗事故的方式,现行澳门法律体系处理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医疗事故法》草拟稿。 《医疗事故法》首阶段谘询期由2005年1月12日至2005年3月12日,公众如需表达意见,可於上述期间透过下列方式向卫生局提交:
1﹑将意见书递交或寄往:卫生局行政大楼一楼107号室,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秘书处收转;
2﹑图文传真:3906033 澳门医疗改革谘询委员会秘书处收转;
3﹑电子邮件:ccrsm@ssm.gov.mo
卫生局网页: http://www.ssm.gov.mo 查询电话:3906027 390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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