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卡由4月14日起开始派发,本周末为首个领卡的高峰期,各政府部门及银行机构已加开至超过400个领卡柜台为居民服务。经济局透过与各服务点建立的联络及协调机制,确保领卡顺利进行。
昨(18)日有超过6万8千居民领取消费卡,首五日合计则有超过17万5千名居民领卡,占首五日登记人数的约86%,显示大部分居民配合政府工作已按时领卡。各领卡服务点人流秩序大致良好,整体运作畅顺。
特区政府再次呼吁,由于领卡人数众多,请已登记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正本,按照登记时所选定的时间到预约的服务点领卡,以便于5月使用期开始后能马上使用。
消费卡可在大部分场所购买货品及服务,商户将张贴消费卡使用规则
电子消费卡使用期将于5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未使用的余额将退回库房;消费卡每日使用上限为三百元,且不得兑换为现金。
电子消费卡可在市面大部分场所用于购买货品及服务,但不得用作缴交政府税项、罚款以及水、电、燃料等费用,亦不得用于经营博彩活动的场所、境外旅游服务及医疗服务等由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此外,为加强居民及商户对电子消费卡使用规则的了解,经济局将提供“消费补贴使用规则"单张,让商户可以在店内张贴,有关单张将于消费卡使用期开始前陆续送到各商户,有需要的商户亦可向经济局或澳门通公司索取。
查询途径
居民如需查询登记时所选择的领卡时间和地点,或下载授权书及声明书范本,可浏览澳门金融管理局专页(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如有其它疑问,可透过下列途径查询:
- 电话及WhatsApp (6326 1676)
-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