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何厚铧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委任下列人士为澳门特区第二届政府行政会委员 : 陈丽敏、
唐志坚、
梁庆庭、
廖泽云、
马有礼、
贺一诚、
欧安利、
郑志强、
林香生、
梁维特。 行政长官相信,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将可以在更具代表性的新一届行政会内充分得到反映,共同为特区的施政出谋献策,为澳门长远的繁荣稳定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在委任新一届行政会委员的同时,行政长官向行政会现届全体委员致以衷心谢意,感谢他们五年来为特区政府辛勤工作和努力贡献。 基本法规定,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委员由行政长官从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委员必须由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