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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委员会抽样检验车用柴油含硫量


环境委员会为有效保证在澳门出售的车用柴油含硫量不超过第49/2000行政命令规定的0.05%,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澳门、仔及路环的加油站及九澳油库抽取了十六个车用柴油样本,送到广州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表明,所有十六个车用柴油样本的含硫量,均低於行政命令规定的0.05% (介於0.0030% ~ 0.0048% 之间)。环境委员会将继续对本澳的车用柴油进行监管,不定期抽样化验,以利澳门空气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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