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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民航机构商讨维修人员执照互认事宜


为加强三方的航空合作和提高效率,国家民航总局、香港特区民航处及澳门特区民航局适航人员於本月二十三日在北京就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事宜举行会议。 是次会议为联合维修管理委员会属下的维修人员执照工作小组第一次会面, 成员包括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香港特区民航处飞行标准及适航部,以及澳门特区民航局适航部之技术人员。在会议上,三方代表介绍了各自的执照系统,并同意致力比较及协调有关系统的规则及要求,以及协调考试大纲,以达致统一标准及互认。工作小组预计於2006年12月可完成互相认可的工作。 至目前为止,在本澳注册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约115名。由於人数不多,而设立有关的考试制度所需的人力资源相当庞大,故本澳民航局一直未有设立本身的考试制度。现时民航局所采用的措施,是要求申请人士必须先在外地取得相关执照,然后到民航局办理外地执照转换为本地执照。因此,如三方能在该合作领域达成协议,本澳民航当局便能直接采用互认的标准,使希望在本地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人士直接在本澳考取执照。 维修人员执照工作小组暂定於明年三月在香港举行第二次会议。 就互相认可合作方面,三方的适航部门自1999年已就彼此在维修单位批准和监控的规章、标准、习惯做法、程序和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多次商讨,并於2002年5月签署了「互相认可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合作安排」。至目前为止,已通用的合作领域包括了航空器零部件、发动机和螺旋桨的维修单位的相互认可。现时所商讨的维修人员执照互认事宜是为机体维修的相互认可奠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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