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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子消费卡”的注意事宜

消费补贴常见问题图文包1

电子消费卡由本月14日起开始派发,截至今(28)日,已有超过50万7千名市民领卡,约占已登记总人数的7成7,显示整体发卡进度良好。

特区政府再次呼吁已登记的居民按时到预约的服务点领卡,领取消费卡后亦须妥善保管,慎防遗失。

消费卡即将开始使用,市民及商户须遵守使用规则

消费卡即将于5 月1日起开始使用,届时市民可持电子消费卡到设有相关电子支付机具的商户消费。

消费卡每日使用上限为三百元,不得兑换为现金,亦不得用于缴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费用,亦不得用于博彩场所、境外旅游服务、跨境交通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机构等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就近日市民对消费卡使用范围方面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经济局作出说明如下:

1. 可否使用消费卡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

市民可以与商户协商,透过分期付款的形式使用电子消费卡进行支付,而每张消费卡每日支付上限为300元。但为保障市民,不建议市民将电子消费卡交予商户保管。

需要指出,居民及早消费,可让消费补贴的资金,在短时间内投入市场。一方面促进消费,同时惠及商号,从而达致提振经济及稳定就业的目的。

2. 使用消费卡乘坐巴士时,是否享有乘车优惠?

使用消费卡乘坐巴士时,可享有一般乘车优惠及转乘优惠,但由于电子消费卡内没有储存任何个人资料,故没有提供长者、学生或残疾人士乘车优惠。

3. 可否使用消费卡购买礼券或购物券?

消费卡可以用作购买礼券或购物券,但相关礼券或购物券的用途必须是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且不得涉及法规所禁止使用的使 用范围。如商户或市民利用礼券或购物券进行套现,即属违法,经济局会跟进调查。

4. 可否使用消费卡充值电子钱包(如Mpay、支付宝等)?

不可以,使用消费卡充值电子钱包属套现行为,以任何方式将消费卡套现即属违法。

5. 使用消费卡购买商品后,如须退货退款,该如何处理?

当发生需要退换货品的情况时,消费者可先与商户协商处理方式,双方同意下,可以透过换货方式处理。倘最终需要退款,相关货款须经澳门通公司将款项退回电子消费卡内,且不得藉此进行任何套现消费卡的行为。

6. 电子消费卡可以补发吗?

电子消费卡不设补发,请已领卡的市民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尽快向治安警察局报失,并通知经济局申请停卡,申请时须提供相关消费卡的登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电话,并须提供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报案证明(即报案纸)。经济局在核实相关资料后,将通报澳门通公司进行停卡。

更多消费补贴计划资讯,可浏覧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或透过以下途径查询:

  1. 电话及WhatsApp (6326 1676)
  2.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3. 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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