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为促进消费、振兴经济、稳定就业,推出首轮消费补贴计划。截至昨(29)日,已有近53万名市民领取电子消费卡,占已登记总人数的逾8成;大部份已登记市民已按时领卡,并可于明(1)日起正式持卡消费。
呼吁市民尽快领卡,及早消费刺激经济
今(30)日是预约领卡安排的最后一天,共有137个政府及银行服务点,共404个柜枱开放派卡,尚未领取消费卡的市民今天仍可到预约的地点领卡。
为确保消费补贴的资金能于短期内投放于市场,达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目的,特区政府呼吁已登记但仍未领卡的市民请尽快领卡,而已领卡的市民亦请及早使用。消费卡的使用期至7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余额将退回库房。
已登记但未能于4月领卡的市民,须于5月1日至7月17日的办公时间内(最早的办公日为5月4日)到以下四个指定政府服务点领卡:
(一)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经济局7楼;
(二)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经济局服务专区;
(三)士多鸟拜斯大马路1号A东曦阁地下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
(四)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消费卡使用须合法,任何形式套现均属违法
市民可持电子消费卡到设有相关电子支付机具的商户消费,但不得用于缴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讯服务及视听广播服务费用,亦不得用于博彩场所、境外旅游服务、跨境交通服务、医疗服务、金融机构等法规订定的特定场所或用途。
消费卡每日使用上限为三百元,以任何方式将消费卡兑换成现金属违法行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费补贴的人士,须返还相关补贴款项,并可能导致有关消费补贴自动终止,以及承担倘有的其他法律责任。
经济局已就居民对消费卡使用范围方面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作出说明并制作图文包,详情亦可参考消费补贴计划专页“问题集FAQ”(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faq_consumer.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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