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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民航局与中国民航总局更新航空运输备忘录


为配合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航空运输需求,澳门特区民航局与中国民航总局每年均定期会晤以商讨两地的空中交通情况及市场发展。两地民航当局於本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北京进行了会谈,并达成了初步共识。双方代表团於十一月十七日在本澳继续就两地的航空运输安排作商讨,并於当日下午四时在民航局办公室签署了新备忘录。双方亦同意日后继续以定期会晤形式深化合作。 签署代表为澳门特区民航局代局长陈颖雄及中国民航总局运输司副司长何锦日。 新备忘录大大促进了两地航空运输市场的开放:通航地点由原来的31个增加至37个;各航点的运力亦得到提升,客、货混合每周航班量增至539班,升幅达百份之82,而全货运亦由原来的每周25班增至50班; 在指定空运企业方面,旧的备忘录规定在同一航线上各方只可指定一家空运企业经营。但新备忘录则允许自2004年冬季开始,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双方可指定两家空运企业经营,而自2006年夏季开始,各指定空运企业均可经营航班至所有通航地点。 在航班串飞方面,除北京、上海、广州外,两地指定空运企业可以串飞内地地点。但澳方的指定空运企业在串飞内地地点之间暂无业务运载权。在空运企业合作方面,双方指定空运企业可进行代号共享等各种形式的合作,但第三方代号共享除外。 以上的新安排充分考虑到澳门航空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潜力,预留出相当大的开拓空间。另外,双方在会晤时亦商谈到一些如允许外国空运企业经澳飞内地等问题。但由於技术方面的因素,中国民航总局暂时不能满足澳方提出的所有要求,但双方商定今后分别具体协商。 出席两次会谈的双方代表团成员除上述两位签署代表外,还包括:(澳门特区民航局)航空运输暨国际关系总监马家豪及顾问任晋芳,(中国民航总局)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吴立、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副处长苏红、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中心流量控制室副主任张通国及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官员商可佳。 此外,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澳门航空有限公司及亚太航空有限公司等机构代表亦出席了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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