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医疗补贴特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特区政府推出《医疗补贴特别计划》的临时性经济援助措施,目的是为纾缓疫情后居民的医疗开支及改善业界的经营环境,加强公营与私营医疗实体之间的合作。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医疗补贴特别计划》行政法规,向每位合资格的居民发放多一次澳门元六百元的补贴金额,使用期为一年,总补贴金额估算为澳门元四亿二千一百二十万三千元。
法规规定《医疗补贴特别计划》的受益人为第9/2020号行政法规《二零二零年度医疗补贴计划》的受益人。使用期限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为期一年。其使用方式、移转许可及许可用于医疗人员的诊所的规定,均与第9/2020号行政法规《二零二零年度医疗补贴计划》的规定相同。《医疗补贴特别计划》同样只可用于已加入《二零二零年度医疗补贴计划》的医疗人员的诊所,而不适用于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的医疗人员。获许可加入计划的医疗人员须在其营业地点张贴专用标贴。
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