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在记者会上表示,因应配合珠海市对新冠肺炎防控的新通告,行政长官作出第120/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内容如下:
一、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时起,所有属中国内地居民的澳门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入境:
(一)拥有珠海市户籍或持有珠海市居住证;
(二)持有由卫生当局或珠海市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七天内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或采样证明;
(三)出示的澳门健康码为绿码。
二、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卫生当局可豁免上款所指人士遵守有关的措施。
三、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时起,对具备第一款所指条件的人士,解除第40/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采取的特别措施。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治安警察局呼吁,有关人士应主动配合珠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预先申领使用粤康码,澳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通关时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材料,留意口岸的分流指引和错峰出行,保持个人通讯畅通。珠澳两地政府现正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及磋商,在中央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放宽其他内地输澳劳务人员及澳门居民和游客经珠澳口岸入境政策,在疫情缓和及可控的前提下,两地政府会共同努力推进逐步放宽出入境限制,期望尽快逐步恢复两地居民正常交往和正常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