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已完成《二零零三年度政府帐目审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对特区政府过去五年的财帐运作管理概况作出特别的回顾。审计署已如期於10月20日将《报告》送呈行政长官,并由行政长官送交立法会。 审计署审核了由财政局编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2003年总帐目、财政行政自治部门和行政自治部门编制的管理帐目。审计长蔡美莉在《报告》中指出:“审计的结果确定上述财务报表在重要层面上适当反映总帐目在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结算至该日止全年度的收支帐目。” 审计署亦藉着《政府财帐运作概况回顾》,检视了审计工作在过去五年的成效;跟进各部门对曾被指有不足之处的改善程度。审计结果显示,经过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在五年来的不继改善,公共部门的财帐运作管理已有了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