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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主犯被羁押


日前,警方成功侦破一宗“网恋”诈骗案件,拘捕两名涉案的本地男子,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初步案情显示,案中的莫姓嫌犯涉嫌透过网络平台假扮年轻女子,以“网恋”、“援交”或兑换钱财等手法诈骗他人,并利用本澳及内地的网络代购和所谓网上博彩等不同途径收取诈骗所得的不法款项,藉以逃避警方的侦查;同时,案中许姓嫌犯则涉嫌向莫姓嫌犯提供其内地银行账户以开设电子支付账户,藉以收取诈骗赃款。

案情显示,两名嫌犯涉嫌诈骗超过四十名人士,涉案款项逾二百九十万澳门元。

经初步调查,案中莫姓嫌犯为主犯,涉嫌触犯《刑法典》规定和处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巨额诈骗罪”、“诈骗罪”和“勒索罪”,以及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规定和处罚的“清洗黑钱罪”等多项犯罪;许姓嫌犯则涉嫌触犯第2/2006号法律规定和处罚的一项“清洗黑钱罪”。

依照法律规定,“相当巨额诈骗罪”可处最高十年徒刑,“巨额诈骗罪”可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六百日罚金,“诈骗罪”可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同时,“勒索罪”及“清洗黑钱罪”分别可处最高八年徒刑。

经对两名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质、两名嫌犯的人格及彼等在案中的参与程度,为防止两名嫌犯逃离澳门、继续进行同类犯罪活动及扰乱公共秩序,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莫姓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许姓嫌犯采取身分资料及居所书录的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随着资讯科技高速发展,网络世界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不法份子屡屡利用各种网络手段骗取市民信任并伺机诈骗钱财,为此,检察院提请市民,在使用网络服务,尤其是使用网络服务处理金钱交易时应提高警觉,以免堕入骗徒设置的诈骗陷阱,如发现存在任何诈骗行为,市民应尽快向警方或检察院作出检举以将作案人绳之于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市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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