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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将于明日起生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8/2020号法律《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法律将于明日(2020年5月26日)起正式生效(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法律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修订,以回应社会诉求及完善现行法律规定,使有关法律能更切合并满足社会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从而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修订的内容主要如下:(1)五个工作日男士侍产假;(2)七十日产假,并设有过渡性规定,订明在法律生效后三年内分娩,且分娩之日劳动关系已超过一年的本地女性雇员,雇主须向其支付至少五十六日产假报酬,并由特区政府向有关的女性雇员发放产假报酬补贴(上限为十四日基本报酬);(3)周假与强制性假日出现重迭时,重迭当日按强制性假日处理,雇主须在三十日内安排雇员的周假;(4)就强制性假日工作后的补休,可延长至三个月内享受;(5)周假或强制性假日工作后,可选择以“两假"作为补偿;(6)雇员因自身原因仅完成周假或强制性假日的部分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有关补偿;(7)用于计算解雇赔偿的月基本报酬最高金额调升至二万一千澳门元。

如市民对法律内容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2871 7810、电邮:labourlaw@dsal.gov.mo,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