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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文化旅游品牌塑造专项资助计划 于6月8日至8月7日期间接受申请

1_文化旅游品牌塑造专项资助计划

文化产业基金于6月8日至8月7日期间接受第二期“文化旅游品牌塑造专项资助计划”申请。

“文化旅游品牌塑造专项资助计划”的目的是鼓励澳门的文创企业进行跨界合作,以文创融合世遗景点、有文化价值的建筑、美食、社区历史古迹、体育盛事或节庆习俗等元素,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文化体验服务及开展文化旅游推广活动。

申请企业须按照上述的专项计划目的,结合文化展演、创意设计或引入数码媒体元素,如动漫、数字化技术、多媒体、互动游戏等,开发具澳门文化元素的旅游体验服务,推出带动社区文化旅游的系列活动,以及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基金鼓励项目由多家企业合作完成,由一家企业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请。

申请计划书须包括符合该专项计划目的的设计概念、体验服务的图文说明或视频说明,系列活动的主题、内容、活动方式、预计的时间及地点、活动流程等资料,以及市场分析、推广及营销方案。如体验项目包含开发文化旅游产品,须提交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评审将根据申请项目的原创性、是否符合该专项计划目的(澳门文化元素含量)、与社区的联系、对推广澳门旅游、塑造澳门文化旅游品牌形象的作用、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的合理性和计划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的合理性、申请企业管理水平、执行团队技术能力及过往相关经验,以及研发、生产策略和市场营销策略的合理性作为评审准则。

文化产业基金将择优选拔专项资助计划的申请项目,资助名额10个,项目执行期24个月。资助额度为项目总支出的50%,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澳门元。基金以实报实销形式对企业作出资助,资助款项以封闭式专项帐户管理,并经核数公司审核帐目,以确保公帑的有效运用。有意申请的企业可透过网页(www.fic.gov.mo)下载申请表格,如有疑问,欢迎致电2850 1000或电邮 info@fic.gov.mo 向文化产业基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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